《举贤第十》,继续论述如何选用贤才的问题,告诫君主要警惕“有举贤之名而无用贤之实”的严重后果,指出“举贤之道”在于以“将相分职”为前提,按照岗位标准去考核、选拔人才,“实当其名,名当其实”。
《赏罚第十一》,论述君王若想实现“赏一以劝百,罚一以惩众”的赏罚之效,就需遵循“用赏者贵信,用罚者贵必”的原则。
《兵道第十二》,认为用兵原则最重要的莫过于军事指挥权的集中统一,认为运用这一原则的关键在于把握时机,发挥这一原则的关键在于因势利导,成功实践这一原则的关键则在于国君。此外,还阐发了“阴其谋,密其机”、详察敌情、捕获战机、出其不意攻其不备等用兵之道。
文师第一
文王将田,史编布卜曰:“田于渭阳,将大得焉。非龙、非彨、非虎、非罴,兆得公侯,天遗汝师,以之佐昌,施及三王。”
文王曰:“兆致是乎?”
史编曰:“编之太祖史畴为禹占,得皋陶,兆比于此。”
文王乃斋三日,乘田车,驾田马,田于渭阳。卒见太公(13),坐茅以渔。
文王劳而问之曰:“子乐渔邪?”